国债期货交割基本概念
国债期货合约:(以10年期为例)
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表 | |||
合约标的 | 面值为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长期国债 |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 |
可交割国债 | 发行期限不高于10年、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不低于6.5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2% |
报价方式 | 百元净价报价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 |
最小变动价位 | 0.005元 | 最后交割日 |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 |
合约月份 | 最近的三个季月(3月、6月、9月、12月中的最近三个月循环)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时间 | 9:30 - 11:30,13:00 - 15:15 | 交易代码 | T |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 9:30 - 11:30 | 上市交易所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合约标的与可交割国债区别:
国债期货合约设计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名义标准券概念,所谓的“名义标准券”是指票面利率标准化、具有固定期限的假想券。名义标准券设计的最大功能在于,扩大可交割国债范围,增强价格的抗操纵性,减小交割时的逼仓风险;
实物交割模式下,如果期货合约的卖方没有在合约到期前平仓,理论上需要用“名义标准券”去履约,但现实中“名义标准券”并不存在,因而交易所规定,现实中存在的、满足一定期限要求的一篮子国债均可进行交割。
可交割国债范围:
关于转换因子:
要了解国债期货的交割,首先要明白转换因子的概念,国债期货实行一篮子可交割国债的多券种交割方式,由于可交割债券的剩余期限、票面利率、付息频率、付息时间等各不相同,各交割券价值会有一定区别,交割时就要通过转换因子将可交割国债转换成名义标准券,使所有可交割券在交割时的价值基本相当。
各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和转换因子,由交易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向市场公布,且转换因子在合约存续期间数值不变
最便宜可交割券(CTD券):
由于收益率和剩余期限不同,可交割国债的价格也有差异。即使使用了转换因子进行折算,各种可交割国债之间仍然存在细微差别。一般情况下,由于卖方拥有交割券选择权,合约的卖方都会选择对他最有利,通常也是交割成本最低的债券进行交割,对应的债券就是最便宜可交割国债。
国债交割前的准备工作
参与交割的客户应当在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具有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国债托管账户。
国债托管账户申报
n 客户参与国债期货交割必须在国债托管机构拥有以本人身份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包括中央结算债券账户、中国结算上海分大阳城官网A股证券账户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大阳城官网A股证券账户。
n 申报中央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的,只能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申报中国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央结算上海分大阳城官网和深圳分大阳城官网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且只能分别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
n 以中央结算的国债托管账户参与交割的,应当按照中央结算的有关规定预先向中央结算申请开通该账户的国债期货交割业务资格。
申报资料 |
(一)客户国债托管账户申报表 |
(二)客户国债托管账户证明材料 |
(三)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
国债期货交割流程
总体交割流程:
配对原则: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配对。
交割模式:交易所在结算后发送配对结果,根据配对结果不同交割模式可以分为一般模式和券款对付(DVP)模式。
DVP模式:是指买卖双方均以中央结算大阳城官网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参与交割的,可通过DVP 方式进行交割,实现指定结算日买卖双方债券和资金的同步交收。
交割流程:
T日为配对日,对于滚动交割来说就是意向申报日,对于集中交割来说就是最后交易日;
交割在配对后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完成,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买卖双方根据交割通知单上的配对模式选择对应的流程操作。
注意事项:
n 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之前一个交易日,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同一期货大阳城官网开户的同一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
n 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不同期货大阳城官网处开户的同一客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同一客户号的净持仓进入交割。
交割货款及相关费用
交割货款=交割数量×(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应计利息)×(合约面值/100 元)
n 交割结算价:
滚动交割结算价为卖方交割申报当日的结算价;
集中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全部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n 转换因子:可交割券和虚拟的名义标准券之间的转换比例,在合约上市时公布,且合约存续期间数值不变。
n 应计利息:计算方法同现券市场,为上一付息日至第二交割日利息。
交割费用:
费用类别 |
交割手续费 |
过户费 |
托管费 |
收费标准 |
5元/手 |
5元/百万面值 |
按照转出国债面值金额的0.005%向买方收取转托管费,单笔(单只)国债转托管费不低于10元,不高于1万元。 |
交割违约处理
违约类型 |
违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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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违约 |
向交易所支付 |
向守约方支付 |
采取差额补偿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向交易所缴纳惩罚性违约金:2年期国债期货惩罚性违约金比例为0.5%,5年期国债期货惩罚性违约金比例为0.8%,10年期国债期货惩罚性违约金比例为1.0%。 |
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一定比例的补偿金(2年期国债期货为0.5%,5年期为0.8%,10年期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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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违约 |
双方分别向交易所支付惩罚性违约金:2年期国债期货惩罚性违约金比例为1.0%,5年期国债期货惩罚性违约金比例为1.6%,10年期国债期货惩罚性违约金比例为2.0%。 |
交割重点注意事项提示
类别 |
注意事项 |
卖方 |
■交割时应持续检查具有足够的待交割国债,确保待交割国债属于合约可交割券范围、不存在质押等不可交割状态,且数量足够; |
买方 |
■交割时应持续检查具有足够的资金; |
交易所会不定期对规则进行调整,请以交易所网站公布为准